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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大地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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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储罐的使用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1-04-14 新闻来源:济宁大地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数:

 1 、储存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化工储罐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。罐内严禁吸烟,严禁明火照明和取暖,禁止火源进入罐区。


  2、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等介质的化工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
  3、化工储罐检修前,必须切断与储罐相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

  4、化工储罐中的介质排空后,关闭进出口阀门或设置盲板连接管道和设备,并设置明显的隔板标志。


  5、对于含有易燃、腐蚀性、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化工储罐,必须进行更换、中和、消毒和清洁,并在处理后进行分析和检查。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。禁止用易燃介质替换空气。


  6、必须获得罐内操作许可证。如果操作长时间中断,应更换化工储罐进行工作。


  7、在进入化工储罐进行样品分析之前,运行30分钟。其氧含量为18-23%(体积比)。


  8、进入化工储罐清洁有毒和腐蚀性残留物,并穿戴个人防护设备。


  9、需要搭建的脚手架和起重设备必须牢固可靠。作业过程中严禁将材料和工具内外抛掷,确保作业安全。


  10、罐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4盏防爆灯。


  11、锅要着火,必须申请消防合格证。


  12、罐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系措施。


  13、完工后,维护人员和监护人应共同检查储罐的内部和外部。确认后,监护人应在密封人孔门前在罐内签署操作证书。试压后放水时,必须打开大气,以防抽真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