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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大地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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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储罐安全使用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0-03-27 新闻来源:济宁大地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数:

       1、储存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化学储罐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。严禁吸烟、明火照明、取暖和将火源带入罐区。  
  2、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等介质的化工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
  3、化工储罐检修前,必须切断储罐相关电气设备的电源,

       4、化工储罐内部介质耗尽后,应关闭进出口阀或加盲板切断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置明显的切断标志。  

  5、含有易燃、腐蚀性、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化工储罐必须通过更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方式进行处理。处理后,应进行分析和检查。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  禁止用易燃介质替换空气体。  
  6、必须获得化工储罐的操作许可证,因个人原因在较长时间内停止作业,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。
  7、在进入化工储罐运行前30分钟要进行取样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  
  8、进入化工储罐时,穿戴个人防护装备,清除有毒和腐蚀性残留物。  
  9、需要建造脚手架和升降装置时,必须要确保其牢固程度。操作过程中严禁向内外抛掷材料和工具,确保安全操作。
  10、当化工储罐需要动火作业时,必须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。  
  11、化工储罐作业必须设置监护人,并采取可靠的接触措施。完成设备交接手续。